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武汉至鄂州段)项目
根据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武汉市武阳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计划安排,拟对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武汉至鄂州段)项目部分工作进行招标,现对本项目部分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遴选。
1、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 |
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包含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武汉至鄂州段)项目中涉及到的部分应招标项目的代理工作。具体工作: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配合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报建、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备案,组织资格评审和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编制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配合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项目全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工作等。 |
2、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
3、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合同包)下载招标(询比)文件。联合体投标(报名)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比选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
4、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比选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申请文件。
5、本次采购比选公告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武汉市武阳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ttp://wygstz.com/)上发布。请各有意愿的供应商注意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遴选公告并下载文件:遴选文件、补遗书(如有)等资料。
6、请供应商2019年9月29日上午10:00前(当日9:30开始受理接受报价文件)将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盖章密封送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迟到的文件不予接受,采购人将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时,需现场向采购代理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报名费500元(发票在开标后由供应商自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参选单位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遴选代理费1万元,由中选的参选单位支付至遴选代理单位,该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报价单价中不单独报价,此费用固定不因实际合同金额用变动而发生调整,且遴选人不另行支付。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市武阳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004县道龙泉山风景区公共服务中心218室A007
邮 编:430023
联 系 人:张部长
电 话:027-86507775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7-83608053
传 真:027-83600777
2019年9月20日
附
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武汉至鄂州段)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遴选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武汉至鄂州段)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的评审工作,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工作由遴选代理机构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遴选文件的要求,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选候选单位,由建设单位确定中选单位。
第三条 评审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审期间,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评审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参选文件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 参选文件的商务及技术评分;
(3) 计算参选报价得分;
(4) 澄清(如果有);
(5) 推荐中选候选单位;
(6) 编写评审报告。
第三章 参选文件初步评审
第六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 参选单位必须满足遴选文件审查强制性条件要求;
(2) 参选单位提供的参选文件中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各类证书、业绩资料等。
参选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参选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七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 参选文件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参选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齐全,符合遴选文件规定;
(3) 参选单位必须以独家形式进行参选;
(4) 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遴选文件规定,并符合遴选文件要求。
(5) 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参选文件,应提供合格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 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7) 参选单位不得提出违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技术建议;
参选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参选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 参选文件的商务及技术评分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进行技术评分(技术得分为所有专家打分的平均值),满分8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 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业绩,30分;
a. 强制性条件:提供单位业绩,近五年(“近五年”指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下同)曾承担过2条新建公路或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单位业绩应提供招标代理合同(下同),得10分。
b.在满足强制性条件的基础上,近五年每具有一个新建公路或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合同的加4分,最多加20分;
c.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以得分较高者计算分值。
(2) 综合实力, 5分;
a.申请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的;
b.申请人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平均营业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的(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同时满足上述2项的得5分,每满足其中1项得1分。
(3) 招标人员的资格与经验,15分;
a.强制性条件: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职称,5年招标代理工作经验,负责过1项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造价工程师1名工程师,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近3年内参加过1个公路或市政道路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工作人员2名,近3年内参加过公路或市政道路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满足上述条件的得9分;
b.在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加2分,最多加4分;。
c. 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参与人员每增加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4) 技术建议书,30分。
a.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合理,保障措施可行,符合本工程实际,得12-20分;
b. 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满足本工程要求,得6-10分。
第五章 计算参选报价得分
第十一条 评审小组按下述原则计算参选单位的参选报价得分,参选报价得分满分20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为评审基准价D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为评审基准价D2。
(2) 当参选单位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参选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D1时得5分,参选报价(下浮率)在评审基准价的基础上每增加1%加0.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参选报价(下浮率)小于评审基准价D1为废标。(注:参选报价下浮率须为整数报价)
当参选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参选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D2时得5分,参选报价(下浮率)在评审基准价的基础上每增加1%加0.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参选报价(下浮率)小于评审基准价D2为废标。(注:参选报价下浮率须为整数报价)
第六章 计算参选单位综合得分
第十二条 参选单位商务及技术得分和报价得分相加即为参选单位综合得分。最终综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七章 澄清
第十三条 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将以书面方式要求参选单位对参选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参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参选单位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不接受参选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
参选单位拒不按照要求对参选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将对其参选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八章 推荐中选候选单位
第十四条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得分排名前三的参选单位分别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选候选单位。
当两个及两个以上参选单位得分相等时,以商务及技术标中“招标代理单位的企业综合实力”得分高的优先;当商务及技术标中“招标代理单位的企业综合实力”得分相等时,以商务及技术标中“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业绩与履约信誉”得分高的优先;当商务及技术标中“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业绩与履约信誉”得分相等时,以商务及技术标中“拟投入本项目建设单位员的资格与经验”得分高的优先;再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
第十五条 评审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后,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